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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

关于违法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人

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考试的公告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111号令),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已满12分,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。届时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、驾驶证(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)、21寸近期免冠照片,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报名参加学习考试。逾期未报名、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,将依法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。

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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