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使用网上自编预选机动车号牌系统

 

1、本系统仅适用于小型汽车办理新车注册、本市过户业务选用号牌。号牌前两位为字母,后三位为数字;字母“O”、“I”不可出现在号牌中。

2、使用该系统需输入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)及所有人相关信息。

3、本系统预选号牌完成后,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(新车注册到市车管所或县区车管所任何一处新车注册窗口;本市过户到旧车交易市场),逾期未办理,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号牌。

4、车主在本系统输入的信息必须与车辆注册的信息完全一致,否则该号牌选取无效,需在三个工作日后重新预选。

5、同一辆车最多允许使用该系统成功预选同一号牌两次,两次后仍逾期未办理业务的将不能再使用该系统,只能到车管所办理。

6、为了限制某些用户恶意选号,本系统增加了对同一个IP地址,每天最多可以进行2次确定号牌的限制,对同一IP每天进行号牌查询的次数也做了相应的限制。选号过程中请谨慎操作,因选号过程不按照系统的要求操作所造成的无法选号等后果,均由用户负责!

7、本系统在选号过程中,需要加载选号所必须的控件,加载控件的大体步骤为选择IE浏览器的工具->Internet选项->安全选项卡->Internet、本地Internet、受信任的站点三个项目,分别进行以下操作->自定义级别->将AcxtiveX控件下的所有项目选择为启用,然后将本地互联网选号网站的地址,添加到IE浏览器的信任站点里,以保证选号操作所需控件的正确加载,及保证您互联网选号操作的正确进行。

8、使用该系统时,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。

9、使用该系统时,不要使用刷新功能。

10、以上规则由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。

工作日期间咨询电话:0533-2189848

请按“同意”键进入系统进行自编预选号操作。

: 选号过程中可以点击页面左侧的“选号规则”,进行重新阅读。